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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眸二○○五中国卫生法制变革

  岁末年初,又到了一年一度回顾与总结的时间。刚刚过去的2005年,卫生法制建设工作与卫生改革同步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,在重点法律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方面,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。
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,2005年《初级卫生保健法》和《精神卫生法》的立法工作已经展开,并重点开展了调研论证和草案意见征求工作,对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。由于这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并保障人民的健康,其立法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的密切关注。
  2005年,卫生行政法规的起草以重点突出为特色。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已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新的行政法规,明确规定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不同的管理方式,对卫生系统预防接种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。《麻醉品和精神品管理条例》也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麻醉品、精神品的使用规则和相关管理职责,使这类重点品的管理开始有法可依。此外,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》的立法工作,也正在紧张地进行当中,有望尽快出台。
  2005年,卫生部的部门规章起草工作进展顺利。为加强卫生改革过程中监督执法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,在大量调研论证、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于2005年1月5日发布了部门规章《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》和《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》,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  为配合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和重要制度的落实,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》于2005年2月28日发布施行;2005年4月30日,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》出台,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。
  为配合医院管理年的重点工作,加强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的管理,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2005年4月30日发布了部门规章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,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,进一步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。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,同时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,2005年11月17日部门规章《血站管理办法》发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,表明各级血站今后都必须依法执业。另外,《放射诊疗管理办法》、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等,也有望于近期出台。
  2005年还是全国“四五”普法总结验收的一年,也是卫生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收获颇丰的一年。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了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重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。卫生部组织了卫生法制理论研究论文征集活动,得到全国卫生系统的积极响应,由此召开了全国卫生法制理论工作研讨会,还从240余篇文章中评选出了73篇优秀论文。
 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。卫生事业的持续、健康与稳定发展,更加要求卫生法律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,要求卫生立法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。
 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,在卫生改革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,2006年的卫生法制建设任务依然艰巨。卫生立法将继续围绕全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,重点加快《初级卫生保健法》和《精神卫生法》的起草步伐,加快重要行政法规的起草和研究,继续开展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清理修订工作。
  同时,还要加强卫生立法理论研究工作,开展新出台卫生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。
  卫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,2006年仍将是一个辛苦耕耘与期盼收获的一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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